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