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