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 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