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