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