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