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