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