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