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