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