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