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