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