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