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