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