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