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 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 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便 宜论上”。及 系,灌夫罪至族,事 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 幸得复召见。书奏 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 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 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 食欲死。或闻上 无意杀魏 其,魏其复食,治病, 议定不死矣。乃有 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 二月晦论弃市渭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