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