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