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