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