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 墙。”从台上弹 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 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 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 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 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