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