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 年,天下和洽,而 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 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 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 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 说皆自贾生发之。於是天 子议以为贾生 任公卿之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 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 生曰:“雒阳之人 ,年少初学,专欲 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 於是天子後 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