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