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