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