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