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 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而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 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 事仪法,色 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 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 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以为 贾生任公卿之位。绛、 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 尽害之,乃 短贾生曰:“雒阳 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 权,纷乱诸事。 ”於是天 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 乃以贾生为长沙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