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 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 国所前铸钱皆废销 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民 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 大奸乃盗为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