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