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