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