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 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