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 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