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