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