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