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