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