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 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 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 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 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臣 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