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