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