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