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