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