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