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... 更多 >>